本该用于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却成了某些人的“提款机”。业主们发现时,整个资金账户已被动用近1200万元。这事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地新城小区。
根据法律法规,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,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、改造,不得挪作他用。但在该小区,作为小区自治组织的业委会不仅丧失监督功能,更亲自下场大食“唐僧肉”,令人惊愕。
该小区年久失修,高层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,展开维修有其必要性。但在维修的名义下,“搞鬼”才是本质。据报道,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500多万,通过公开招标与一公司签订消防改造合同。然而,施工结束后,不少业主发现,施工单位提供的《工程量确认单》存在很多问题。经统计,仅感烟探测器一项就少了2428个,涉及金额近38万元。此外,“小区道路出新方案征求意见稿”显示,小区内修路预估114公里,相当于从南京到扬州的距离,堪称离谱。
把巨额资金当成自己的“私人账户”,伸出黑手大捞特捞,大开贪腐之门,这哪里还是业委会,简直是内鬼。事发后,包括原业委会主任徐某、涉嫌串标的施工单位负责人郭某已被批捕。从小区业主们控诉的桩桩件件来看,他们被追刑责,一点也不冤。
根据新闻报道,业委会有多处违法,如疑似联合审计公司造假、虚假投标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等。看上去公开招标、对外公示等程序一应俱全,何以仍然出现贪腐情形?本次案件到底牵涉几人,到底套取了多少维修资金,包括如何追回业主的损失,都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处理。但无疑,此案再次发出警示:在小区自治过程中,监督监管一刻也不可放松,否则就可能被别有用心者撬开缝隙,危害公共利益。
理想状态下,业委会应是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,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。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、地方人民政府,都负有监管责任。而在此事中,不是没有业主对业委会的诡异做法提出过质疑,强调“前期动用维修资金做的工程项目还没解释清楚”,但群众的声音似乎并未有效地传达出去,从而引发监督监管机制的迅疾反应。这也导致一些严重问题在数年后才被曝光。凡此种种说明,相关领域在监督管理方面仍有漏洞或隐患。
近年来,小区业委会主任沦为贪腐者的案例比比皆是。例如今年五月消息,湖北恩施一小区业委会主任侵占公共收益40万元,换届后拒绝交账并潜逃,落网后获刑。此外,业委会主任在换物业过程中公然索贿,也不时见诸报道。沉痛教训反复说明,当业委会带病运行、业委会领导监守自盗,明规则必然“潜规则”化,群众利益必受觊觎,小区管理必陷困境。
谁来监督业委会任性的权力?如何推动业委会运行机制的规范化?如何防止小区内“猫鼠一家”?回答好这些问题,已成完善基层治理不能绕开的课题。
针对某些小区业委会滥用权力、财务不透明、决策不民主等问题,有关部门当依法强化监督职责,确保业委会规范运作,维护业主合法权益。其中, 通过制度和机制完善,进一步明确权责边界、保证决策程序透明化;强化备案审查与日常监管机制,推进业委会财务公开;建立投诉与纠错机制,及时回应群众关切,是重中之重。(伍里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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